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淮安市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实施办法》(淮政办发〔2013〕214号)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市区范围内符合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减免条件的对象实行惠民政策。
(一)具有淮安市区(含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旅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由淮安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三)驻淮安市区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淮安户籍的学生;
(四)驻淮安市区部队现役军人;
(五)与淮安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六)淮安市区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
免费项目均指在淮安市殡仪馆内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遗体消毒、骨灰盒费,最高免费限额1000元。据实结算,节余不返。
此外,对低保、五保、城市“三无”、残疾军人、烈士和病故军人遗属、1954年10月以前入伍的老复员军人、参战涉核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公安机关证明的无名尸等9类人员,再免收骨灰存放(1年内,在市永思园公墓)、常规化装、理发、换衣抬尸等费用共400元。其基本殡葬服务的最高免费限额为1400元。
丧事承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殡仪馆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减免对象的死亡证明。逝者为低保等9类人员,还须出具低保、五保等相应的身份证明原件。结算费用时由市殡仪馆直接按标准予以减免,超出规定的项目费用,由承办人自行支付。
淮安市区户籍在外省、市死亡、火化,未享受当地基本殡葬免费政策的,由丧事承办人凭上述材料及外地火化证明、基本殡葬服务费发票到市殡仪馆按本地标准结算。属生态新城管理户籍的逝者可以在原属地殡仪馆火化,丧事承办人可凭上述材料到市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结算。
本政策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其他县区参照本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来源:淮安市民政局